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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7月28日 熊伶俐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和制订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2.编制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调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权属纠纷;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4.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5.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使用工作;按规定拟定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工作。   

7.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收、解缴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按规定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的报批及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汇交地质管理资料;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与水质保护,拟定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   

10.指导全县国土系统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行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文秘、人事、接待、综合计划、统计报表、行政管理和固定投资计划的编制、管理与监督;主管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保密保卫、卫生、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及史志编写;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材料;负责土地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纪委、县监察局有关决议的监督监察;受理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股

负责各项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管理;协助财税等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以及国土资源系统的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监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监察股(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土地、矿产和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承办土地、矿产管理行政复议事项;负责“三无”乡镇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办理土地、矿产信访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受理上级信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来信、来电、来访;按照局领导批示,督促做好“三来件”的办理工作;组织相关股室联合调查处理,实行信访工作部门协作;指导国土资源所的信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护规划股

负责编制并实施管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并实施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计划、未利用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拟定和贯彻实施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拟定、报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拟定并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方法;负责国土土地划拨、租赁、转让、出让的供地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国有土地行政划拨、租赁、出让方案;负责闲置、荒芜国有土地的调查,承办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登记评定与监测;负责土地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依法管理土地交易市场;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籍地政管理股(行政许可股)

负责全县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定级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管理地籍、地政档案,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地籍调查、地籍测绘,实施全县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股(安全生产管理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登记管理权限的采矿登记发证和上级登记发证的审查转报工作。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收取采矿权使用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开展动态巡查及供后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土地、矿业权属纠纷;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负责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抵押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统一征用整理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审查和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县土地征收工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指导、解释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具体实施县城规划区拆迁安置工作,配合做好征地拆迁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信访接待、调解和办理工作;研究并突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具体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办法。配合县拆迁办做好相关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防灾预案;对县域内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李文学: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查庆国:党委委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工会、   

共青团、妇委会、退协。   

鲁建英: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地籍地政管理、行政许可、信访维稳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地籍地政管理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果立:党委委员、副局长;   

抽调到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   

程先勇: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土地统一征用整理中心。   

杜 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负责机关事务、财务、后勤、法规监察、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报征、安全生产、地质矿产管理和地 质环境监测。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法规监察股、耕地保护规划股、地质矿产管理股和地质环境监测站。   

甘 柯:党委委员;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国土资源局综合纪检组(筹备组)组长。   

阚兴国:党委委员、仁寿县铧锐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建军:党委委员;   

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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