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仁公资告〔2017〕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仁寿县政府研究,同意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总面积 |
出让 面积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限高 |
2017-52号 |
文林镇便民服务中心旁 |
8000.93平方米(约12亩) |
8000.93平方米(约12亩) |
住宅用地(规划用途:服务设施用地(R22类,仅限幼儿园)) |
1.0≤容积率≤1.2 |
20%≤建筑 密度 ≤35% |
绿地率≥30% |
-6米≤ 建筑 限高 ≤18米 |
70 |
800 |
800 |
二、竞买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30日16时前,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仁寿板块(http://www.msggzy.org.cn/renshouweb)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30日16时前,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16时(以资金到账为准)。
六、竞买人须提交的证件:竞买人申请书、企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竞买人报名时,请竞买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鲜章)。经审查,申请人须按规定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在2017年8月30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8月31日10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拍卖大厅举行。
八、详细内容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九、联系地址: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电 话:028-36295476龚先生18728310881
收 款 单 位: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开户行:建行仁寿县支行;账号:51001697108051504875
开户行:农行仁寿县支行金兰分理处;账号:405701040001046
开户行:工行仁寿县支行;账号:2313398129100110584
网址:http://www.msggzy.org.cn/renshouweb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