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规范排污行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四川省污染物申报登记和排放许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拟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10日,共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有意见,请向仁寿县环保局污控股反映。
电话:028-36291351
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一段3号仁寿县环境保护局污控股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单位地址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内容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备注 |
223 |
仁寿县东方石材有限公司 |
闵开军 |
仁寿县四公乡灯山村 |
正式 |
四项指标为零 |
川环许Z20223 |
2017.03.10-2022.03.09 |
新办 |